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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不达标被罚,将生态环境局告上法庭!


发布日期:2025-03-06 12:48    点击次数:170

江西南昌经开区一家企业

因环保不达标被罚

结果竟将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

告上法庭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12日,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在对南昌市俊达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存在未在密闭空间进行喷漆作业、未按国家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4项违法行为。

由于后两项违法行为是首次发现,而且企业及时纠正,便免于处罚。对于前两项环保违法行为,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作出6万元和25万元的罚款决定。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代理律师钟超逸:

俊达公司的两个行为,一是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二是对于危险废物,必须在固定的场所中贮存,贮存间有一定的标准,要符合标准才能防止危险废物泄露,污染其他的外部环境。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规定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2条规定

未在固定场所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昌市俊达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齿轮、轴承和转动部件、通用设备加工、制造的小微企业。

对照法规,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处罚依据合法,数额也在区间内。但在企业方看来,这31万元的罚款让他们难以承受。

之后,俊达公司向南昌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南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审理与应诉科四级主任科员郑忠:

在复议期间,俊达公司已经将两项违法行为整改到位。考虑到该公司是一个小微企业,为了更好地维护营商环境,所以我们当时考虑以调解的方式来处理这个案子。

但是

经南昌市人民政府多次调解

双方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南昌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俊达公司于是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

2024年12月17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的承办法官,组织原告、被告和复议机关进行调解。

在收到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发出的处罚决定后,俊达公司一直在积极整改,不仅重新建设了喷漆间,还建设了专门贮存危险废物的储藏间。

经过调解,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最终同意,对俊达公司未在密闭空间进行喷漆作业的违法行为,在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区间内,就低将罚金金额调至2万元。

而对于另一项罚款,俊达公司表示,处罚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企业环保达标,而目前他们为整改到位,已花费近20万元,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关罚款下调有助于企业继续进行环保投入。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曾艾雪:

行政机关要考虑到原告对改造投入的巨额的成本,而且该公司也主动进行整改。

经过协商,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将25万的罚款,降至法规规定的最低罚款额10万元。之后,原被告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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